日前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并转发了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的相关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加快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做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统一注册学籍。
清查办学资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结合线下审查,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年检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学校,缩减其招生计划,暂停新生学籍注册,直至停止招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严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在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同时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助信息填报。
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同时明确,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严格核查资助名单。教育部将定期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名单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坚决杜绝重复资助。
我省明确各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核查所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招生简章审核备案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有关高校要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同时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好资助申请关,严格核查资助名单,严肃查处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招生、学籍与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记者 任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