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将终止办学资格
羊城晚报| 2021-10-12 13:42:46

作为全国推进“双减”工作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再出实招,推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理登记为非营利机构。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由属地区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学科类机构如何办理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通知》明确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机构,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同时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利机构主体。

尚未完成分类登记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果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但尚未办理过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登记,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随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应向哪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向与审批机关同级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机关为区教育行政部门,机构应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申请。

登记为非营利机构时需要改变机构名称,非营利机构名称不能再冠以“有限公司”等后缀。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结构通常为:广州市+××区+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学校、学院、园、医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经区有关职能部门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其名称应冠以“广州市××区”。(记者蒋隽、通讯员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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