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后悔,醉酒驾驶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和其他人不负责任,我一定改过自新!”6月4日上午,在宜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被告人钱某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说。
经查,今年3月17日晚6时30分许,钱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北水坝路与七里岗路交叉路口与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曾某车上两名乘坐人员受伤。经检验,案发时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1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悉,当日法院共对今年以来26起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钱某等26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1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庭上,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服判。在该批案件中,有21起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另外5起为交警在执勤中查获。
据宜城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宜城法院对23名醉驾司机集中宣判,此次是今年第二次集中宣判。尽管严查酒驾醉驾,坚持“每日必查”,已成交管工作常态,但仍有部分司机酒驾、醉驾。对此,通过集中审理、公开宣判,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陈洪清 汤洁 记者祝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