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阳市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信臣路以南、长江北路以西、雪枫路以北、北京路以东(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从2021年12月9日起,每周工作日8时至19时实施限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三、限行规定
(一)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尾号。
即: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的,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
2.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及办理入市通行证的通勤车辆;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快递)、押款(含带有“PBC”标识)、保险理赔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殡葬等专用车辆;
5.有明显标志运送蔬菜的绿色通道车辆,服务民生的物流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
7经市残联认可、办理通行证的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车辆。
(三)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线路。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用于婚丧嫁娶、运送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或拍照的,可持相关证明向公安交管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