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将受罚(主题)
北京日报讯(记者 张宇 实习生 邓菲)《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的创新及亮点内容。据悉,《规定》在法律层面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地下车库等,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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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消防违法行为,构建责任追究制度
“聚焦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构建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聚焦消防工作社会化,构建了消防监管的新模式;聚焦消防违法行为,构建了责任追究制度。”北京市司法局王鸿剑二级巡视员从3个“聚焦”和16个机制创新解读了《规定》的内容。
其中责任追究制度方面,首先,规定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其进行约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次,规定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制度。对单位未如实记录防火检查情况、未采取措施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未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三,规定了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建立健全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并向社会公布。
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均视为违规停放充电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本市之前都是通过文件或倡导性的宣传进行提示、劝阻。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李云浩总工程师说,《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最大的创新点是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方便基层执行。
首先,要求单位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设置停放充电场所,让电动自行车安全合规停放或充电,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地下车库等,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其次,规定了单位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职责,单位可以采取电梯阻入、电池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防范措施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第三,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须保障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北京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高楼林立,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确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畅通。因此,《规定》也对高层建筑的单位职责进行了规定。
李云浩说,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操作面、消防救援口等消防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列为了强制性执行条文。其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供消防车开展登高灭火和救援的场地,是消防队伍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阵地,对于保障消防车到场后迅速展开消防救援行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规定》在明确单位消防车道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产权人和管理使用人,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操作面的管理职责,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