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
河南新闻广播| 2021-11-11 10:26:48

叠加的优惠和折扣、定金、尾款……眼下正值“双11”网购旺季,各种眼花缭乱的规则,在激发消费者购物消费热情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消费纠纷。为此,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醒。

这几天,在商家们各种补贴券、广告、折扣的“狂轰滥炸”下,郑州市民李女士一时冲动交了定金,但商家迟迟不发货,让她有点着急:“我不想要了,商家说不买的话,预付的定金就没了。现在还没发货,我感觉很尴尬。”

对此,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缴纳定金需谨慎,理消费,避免冲动。

“预售商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活动中有很多“定金翻倍”的优惠,但消费者一定要多留意,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并注意尾款支付时间,支付尾款时也需留意优惠是否与承诺约定的一致,以避免损失。”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马勇说。

此外,购物后,消费者收到货品后要立即查看,及时验货,如发现商家已发货但查不到物流信息或显示已签收但未接到货物等情况,应立即与商家或快递公司沟通,避免超时自动付款。马勇提醒,要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日期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同时,请妥善保留与客服对话、咨询、实际售价及相关的支付凭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现消费争议要及时与商家或第三方电商台联系,不要错过有效的维权时限。(记者付艳波、王艺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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