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主被诉“潼关肉夹馍”侵权 商标权之争如何解决?
大河报| 2021-11-25 10:22:43

在洛阳涧西区经营33年小吃店的张师傅,怎么也没想到,年六旬的他,会因为自家小店的小吃“潼关肉夹馍”,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通过法院他了解到,在洛阳60位小吃店主有和他一样的遭遇,原告都来自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协会。“这小店一个月的收入,刚好够我和老伴的医药费,是我们的‘救命钱’。”11月23日,面对原告3万元的追偿,一筹莫展的张师傅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求助。

求助

小吃店主接法院传票被诉“潼关肉夹馍”侵权

11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和长安路交叉口,张师傅的小李米皮店在路口,鲜明的红色招牌上,黄色的三十年老店赫然醒目。招牌下方写着米皮、凉皮等售卖的内容,在土豆粉和肉夹馍中间,有明显的缺字位置。

“收到传票的第二天,我就把‘潼关’两个字给抠下来了。”指着招牌,张师傅无奈地说。

10米的小店,被分割成烹饪区和就餐区,四张四人位的长桌分列两排,小店被挤得满满当当。

张师傅介绍说,这家不起眼的小店,以他老伴的姓命名,开了33年。“之前开在长安路上,2004年市场改造我们搬到新址,便是现在的位置。”张师傅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在新址小店也做了17年。

据张师傅描述,今年年初,店门头的招牌粉饰一新,张师傅给“肉夹馍”三个字前添了“潼关”二字,而店内的价目表上,在肉夹馍的门类前并无“潼关”二字。张师傅介绍说,价目表一直没有变过,一直只有“肉夹馍”三个字。

张师傅患有脑梗,老伴患有糖尿病,店虽小,却是老两口唯一的经济来源。

“一个月刨去成本,只能挣一两千元。”张师傅告诉记者,他和老伴一个月医药费1200余元,都指着这家小店,没想到却会因为“潼关”二字要面临3万元的赔偿。

10月21日,张师傅收到了老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为小吃店招牌上的“潼关”二字,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其告上法庭,主张张师傅停止侵犯其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3万元经济损失。

当天,张师傅立即抹掉招牌上的“潼关”二字,随后便自己当起“律师”四处搜集证据,做成厚厚的一本申诉材料并于11月16日前往老城区人民法院应诉,“我们实在没钱,请不起律师。”

恰逢疫情该案线上开庭,张师傅也没有见到原告一方。

遭遇

洛阳60位小吃店主因“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在准备应诉的过程中,张师傅结识了洛阳多位小吃店店主,他们都陆续接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诉状,在洛龙区经营米线店的于师傅便是其中之一。

于师傅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他于今年10月20日收到老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而在此时,店里的“潼关肉夹馍”字样早就踪迹难觅。

2015年7月,于师傅和妻子开了米线店,特色有“于师傅潼关肉夹馍”。小店门楣的招牌上写着“于师傅潼关肉夹馍”字样,店内的宣传画上有网上找来的关于潼关肉夹馍的宣传,装肉夹馍的袋子是定制的,上面有“于师傅潼关肉夹馍”字样。今年7月,店招牌上的“潼关”二字因店员打扫卫生不小心弄掉了,一直空着,“今年国庆前夕,社区的人说招牌不全不好看,我们就加了‘香酥’二字上去”,店内的潼关肉夹馍宣传画也随之撤掉,装肉夹馍的纸袋也更改为“于师傅香酥肉夹馍”。

“我们在网上查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是2016年登记的。我们在他们协会注册之前就使用了这一名称,而且在收到传票时已经不使用了。”于师傅说,莫名被告上法庭,他和妻子都觉得震惊和委屈。

“目前在洛阳潼关肉夹馍被告群就有48个人,还有很多人没加入,不完全统计有60人。”于师傅说,而在沟通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在河南、湖南等地,都有店主有相同的遭遇,“我加入的全国范围内的被告群有281个人。”

于师傅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洛阳的店主大部分集中在11月开庭,“群内一些店主提供信息,有原告律师不断找到他们协商赔偿款,一开始说5万,后来降到1万八,多个回合下来律师居然说那5000也可以。”

“这不是瞎糊弄吗?”张师傅提出质疑,他在搜索证据的时候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而他们大规模起诉小微店主,普遍追偿3万至5万元。“这已经超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范围,这是‘恶意敛财’。”张师傅质疑说。

回应

潼关肉夹馍协会:接受采访可以,去找我们主管单位

记者留意到,针对张师傅的传票上,潼关肉夹馍协会主张张师傅停止侵犯其第1436912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分上下两个部分,上方为一个logo,因印刷问题难以看清,下面为“潼关肉夹馍”五个字并配有“—TONGGUANROUJIAMO—”字符。

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为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住所为潼关县十三花肉夹馍。

在天眼查链接的开庭公告中,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吉林等全国多地共210条开庭公告,潼关肉夹馍协会均为原告,案由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

那么,潼关肉夹馍协会大规模起诉像张师傅这类小微店主的初衷是什么?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否知晓?

记者联系上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王先生,王先生称采访需要走正常手续,需要记者找上级主管单位。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先生接听电话并表示,该单位下属确有潼关肉夹馍协会,对于采访他需要请示领导后回复,并留下了记者电话。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相关回复。

随后,记者拨打了潼关县民政局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其本人听说过该县有潼关肉夹馍协会,并给了记者社会组织管理科的电话,说详细情况需要咨询该科室工作人员,但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律师

“潼关肉夹馍”商标权的真正归属有争议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针对张师傅的遭遇,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盛梦鹤认为,潼关肉夹馍的知名离不开全国各地小商小贩的努力,因此“潼关肉夹馍”商标权的真正归属其实也是有争议的。

究其根本,“潼关肉夹馍”商标自注册以来,并没有对商标进行有效系统的管理,其放任自流的粗放理念为其维权难留下隐患,这很有可能导致此商标成为通用名称而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这种结果长期来看对于美食文化的传承也并非好事。

另外,即使商标被保留,其质也应当被认定为集体商标,而非某组织所独占,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首要职责是保障产品的质量、保护品牌的声誉、维护文化的传承,其追偿费用前提是其真实尽到了管理职责,为品牌的维护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商户们是否就完全不能使用“潼关”字样了呢,由于潼关是地名,针对此地名,如果是正当使用,也属于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的行为,比如此商户确实来源此地区。对于在“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之前已经使用的商标,如果能举证出来其是在先使用,也可以根据使用在先原则,允许其在原有范围内进行使用。

记者了解到,该案目前老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张师傅及其他店主将面临何种判决结果?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相关链接

逍遥镇胡辣汤

不久前,“逍遥镇胡辣汤”所引发的商标维权风波屡上热搜。不少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这被质疑是“敲竹杠”,成名后“收割”。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秘书长接受采访时表示,起诉的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去伪存真。另一名协会相关人士还表示,“通过协会的统一管理,希望将逍遥镇胡辣汤做大做强,走向全国。”

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记者 李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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