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制“冰墩墩”是否构成侵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大象新闻| 2022-02-15 14:01:04

“一墩难求”、“如何才能拥有一个冰墩墩”,要说这个冬天的顶流,非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莫属。线上线下到货秒售罄。随后,网上也出现了冰墩墩造型的各式各样“墩墩”。线墩墩、花墩墩、馍墩墩……用网友的话说就是“买不到,咱就自己做一个”。作为冬奥会的特许周边,“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侵权吗?记者分别采访了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博律师和河南国基(北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雷雅景律师。

在家自制“冰墩墩”,是否构成侵权?

线墩墩、花墩墩、馍墩墩、木墩墩……网友在家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是否会侵权?

王文博律师:在家自制“冰墩墩”本身并不侵权,这种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允许的“为个人学、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是被允许的。

雷雅景律师:如果不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行为,或者说不以商业目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否则,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修订)》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在网上制作或传播跟“冰墩墩”相关的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

冬奥会上,冰墩墩抖落一身冰雪,瞬间萌化万千网友。如此可爱的形象和动作,如果制作成表情包是否构成侵权?

王文博律师:在网上制作、传播“冰墩墩”相关表情包,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雷雅景律师:如果将“冰墩墩”形象制作成表情包并在网络传播,即便没有向他人收费,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第二条的规定,也构成侵权行为。

未经特许,商家或者个人代购或售卖奥运会周边,是否侵权?

冬奥会特许商店冰墩墩抢不到?有网友发现,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却有不少人可以代购,这种行为也会侵权吗?

王文博律师:未经过特许售卖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都是侵权的,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的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罪名,受到刑事处罚。

雷雅景律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早在冬奥会开赛前的2019年,已经就冰墩墩、雪容融在商标所有类别注册了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就冰墩墩、雪容容外观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另外,冰墩墩、雪容融汉字及图形均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那么,售卖冰墩墩、雪容融等冬奥会周边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分别依据《商标法》、《专利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如果权利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一般会是行政处罚,如果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会是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侵权人违法经营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像冰墩墩、雪容融这种跟冬奥会相关的周边,跟普通商品相比,在版权保护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王文博律师:奥运周边商品除了要受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外,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予以特别保护。

雷雅景律师: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所有权利保护是一样的。如果非要说有什么特殊,我认为以上奥运吉祥物的构思和设计,是很多设计师智慧的结晶,对于吉祥物的筛选,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因此,在保护政策和保护力度上会比普通作品大。

制作、销售跟冰墩墩、雪容融等外观或形状相似的其他产品或商品,是否构成侵权?

王文博律师: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般原则,将任何足以引起他人误会的仿制品、复制品用于商业行为,都会构成相应的侵权行为,更不要说“撞脸”冰墩墩、雪容融这样的大IP了,那是一定会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将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是刑罚处罚。

雷雅景律师:知识产权保护,不管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在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构成侵权时,都有一个比对的环节,虽然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各单行法具体条文规定不同,但均未排除对似外观或形状认定侵权的情形。(记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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