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经记者 娄花
去年11月1日,《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外发布,5大方向18条“新政”,在持续壮大制造业企业、补齐产业短板等方面精准施策充分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活力。为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3月8日,记者采访获悉,青岛市工信局根据该《政策措施》起草了《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申报事项、奖励对象和相关程序。您可以提出意见。
01、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品牌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对列入纳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
02、支持企业聚焦主业,持续提升自主研发、工艺改进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不含复核企业)。
0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04、强化标杆引领、示范带动,对经山东省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05、对年度内投入50万元以上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制造业企业,按照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同一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设备金额在50万元以上。
06、对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并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
2.承担的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已完成验收评价,且验收评价结果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可。
07、对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数据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每个产品(同一系列不同型号的产品视为同一款产品)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认定为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和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企业。
08、对企业依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改造升级的化工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化工装置和设施)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原址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两个省级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列入青岛市老城区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
2.化工园区内新注册企业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截至申报之日,企业原址已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
3.申报企业“四评级一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上;
4.申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前后,出资人和生产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09、积极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0、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1、推动工业设计合作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采购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发展定制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和体验交互设计,对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重点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在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设计费用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甲方),与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且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非关联企业;
2.工业设计采购项目列入青岛市产业技术创新协同攻关揭榜项目;
3.甲乙双方签订的单个工业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设计费用超过30万元且合同期不超过24个月;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最终设计成果并投入应用;
5.甲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用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
12、加强产品技术集成和功能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对通过省级认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年度产品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成套设备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奖补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范围为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
3.认定产品已实现销售。
13、支持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等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项目为申报主体在青岛市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取得了发展改革等部门出具的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时已竣工投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3.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以项目竣工投产专项审计报告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生产厂房、设备等投资金额。设备投资包括生产设备(不含生产软件)、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投资,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4.申报项目投资方向符合《青岛市智能家电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或《青岛市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投资导向目录》。
14、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加快“双千兆”传输网络建设,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应用示范小区,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应用示范小区,按照运营商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国有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青岛市分公司;
2.申报主体须以集中连片的小区管理区域为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截至申报之日已建设完成;
3.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项目,要求光纤到户(FTTH),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接入网为用户提供2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覆盖光纤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达到60%以上;
4.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项目,要求光纤到楼,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网络入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接入网为用户提供1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覆盖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网络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达到60%以上;
5.申报项目主体为示范小区IPTV或有线电视用户提供4K直播、点播等内容服务,并合理设置套餐,为用户提供的在播4K节目内容超过2000小时;
6.申报项目需在示范小区内或者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设至少1个4K电视业务的体验场所。
15、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2.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软件业务收入统计口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3.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16、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同一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
17、对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同一产品(项目)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称号、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
18、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引领、优秀企业家运营、品牌工匠支撑的制造人才队伍,分批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培训规模和质效。
具体标准如下: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企业人才培养计划中长期(3个月以上)课程培训的,50%学费由市财政负担;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企业人才培养计划短期(3个月以下)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的,全部学费由市财政负担;企业自行承担培训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青岛市注册,各类制造业企业有关管理人员。
19、立足国内大循环,引导企业线上线下拓展新兴市场,对参加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范围为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的展会项目。
提醒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email protected]
二、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意见,请寄至: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一期办公楼447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1139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策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为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