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即墨京源医院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职业健康查体报告》,即墨京源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即墨京源医院进行了处罚,对该医院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据悉,青岛市即墨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月28日,对即墨京源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一名放射工作人员不能提供《职业健康查体报告》,即墨京源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健康检查的行为。
即墨京源医院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依据该条例,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于3月7日,依法对即墨京源医院下达了即卫放罚字﹝2021﹞第19500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医院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即墨京源医院成立于2012年6月11日,业务范围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妇科、急诊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即墨京源医院。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给予答复,拒绝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