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家企业获2300余万大气污染防治补助金,符合条件企业可继续申报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 2022-03-16 20:31:25

风口财经记者 李红梅 通讯员 汤丹 张越

为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的积极性,减轻企业环保改造经济负担,近日,青岛市向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青岛)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星航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发放大气污染防治补助资金2300余万元。据了解,这5家企业正在进行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绿色密炼中心建设等内容,建成后每年可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500余吨。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根据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青岛市今年将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补充工作。申报入库的项目应当以“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为重点,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精准支撑,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遵守节能环保法规,认真履行用能及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节能、排污标准。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通过国家和省相关审核认证的企业等“七大类”项目单位优先予以支持。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三年内存在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等“六类”项目单位不予支持。

为促进各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超洁净改造的主动性,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及财政部门紧抓作风能力提升,靠前一步主动服务,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2021年以来,已累计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000余万元,每年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近2400 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目前,符合条件企业可继续申报,具体详情可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大气生态环境管理”栏目下查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将同时开展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起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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