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规范青岛市基层快递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基层快递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权益,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和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青岛市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参保主体、工伤待遇、争议处理等内容,标志着青岛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灵活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障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青岛市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
此次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为: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灵活从业人员。
鲁人社函〔2022〕19号文件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由快递企业或基层快递网点缴纳,缴费费率按国家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于2021年数据未公布,按照2020年的数据测算,预计每人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26元左右。快递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快递从业人员参保实行实名制管理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符合参保范围的基层快递网点,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由基层快递网点到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快递从业人员工伤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关系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自2022年5月1日起,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经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从业人员,从单位离开后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自愿书面申请放弃领取的,之后治疗该工伤部位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审核同意到本市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快递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同时从业的,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其实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用人主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年内快递从业人员将实现工伤保障全覆盖
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国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工伤保障覆盖面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的具体任务。因此,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能以临时性、流动性强为理由,拒绝承担临时性招用快递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责任。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和邮政部门将对全市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入户调查、从业人员信息比对、主动更新等方式,做好快递从业人员参保数据审查工作,建立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库。自2022年5月1日起,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从业人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具体参保工作市人社和邮政管理部门将统一部署。5月底前,青岛市相关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快递末端网点的从业人员将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青岛市快递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年内新增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实现全面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