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更加有效应对我省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群众负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6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通知进行转发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2022年3月2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核酸检测价格。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8元/次。医保支付标准应调整。
二、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四、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82206925进行举报。
五、各类核酸检测机构,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
以上提醒,请各类核酸检测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全市早日战胜疫情贡献力量。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