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经记者 李红梅
每年3月下旬至7月上旬,是青岛沿海浓雾频发时节,多发的浓雾不仅会导致船舶瞭望、陆标定位、识别海上物标困难,引发船舶触礁、碰撞等海上交通事故;还会影响无线电波和声响信号的传播,继而影响船舶相应导航和助航设备的正常使用,严重威胁船舶航行安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提醒广大渔民:雾季已经来临,为确保海上出行安全,谨防事故发生,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环境中航行时请“雾”必小心,遇到水上险情及时拨打全国统一的渔业24小时值守电话“95166”。
保持正规瞭望。正规的瞭望是保证海上安全航行的第一要素。在雾航时,尤其要加强瞭望,要使用视觉、听觉、雷达、AIS等一切手段时刻保持正规的瞭望,合理安排船员值班,夜间值守应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保持驾驶台有充足瞭望人员,尤其应充分利用雷达、AIS对探测到的物标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必要时可在船头安排瞭望人员,以便及时观察船舶周边的情况,并与驾驶台保持顺畅沟通。
保持安全航速。雾航时,应备车航行,使用适合当时能见度情况和环境的安全航速航行。在该航速状况下,能够让船舶驾驶人员有较为足够的时间预测当时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地避让措施并能在适当的距离内把船停住,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采取合理航行方法。雾季航行时,船长应随时关注天气的变化情况,并特别提醒驾驶员,一旦浓雾来临,须立即采取雾航措施,通知船长上驾驶台。雾航时,将自动舵改为手动舵,按规定开启航行灯、雾灯雾号,打开驾驶台的门窗,守听他船施放的声号,开启雷达,识别他船的行动。使用渔用对讲机、VHF定时播报本船的船位、船速、航向和当时的能见度,守听并与附近的船舶交换情况协调避让意图和行动。
正确采取避碰行动。根据《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九条规定,雾中两船相遇,致有碰撞危险时,无直航船、让路船之分,两船均应及早采取行动避免碰撞,而且要尽量避免以下的行为操作:一是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二是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同时,严禁在主航道内生产作业,防止因渔船碍航导致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渔船锚泊也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加强锚泊值班,鸣放规定的锚泊声号,主机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值班员应实时观察周围船舶动态,要使用AIS汇遇报警功能提醒商船注意避让,必要时使用渔用对讲机等设备对船舶间产生的危险局面进行沟通联系,勤测锚位,根据风向、水流的变化做好应急措施,防止走锚、碰撞、搁浅等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