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获悉,自2022年1月起将崂山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1年12月底的基础上再次提高10%以上。通过此次提标,全区共补发各类救助保障资金69.4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
提标之后,具体救助保障标准为:
1.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9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60元,同时将城乡特困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9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78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6元。
3.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
4.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13元提高到565元,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403元提高到444元,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82元提高到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