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计划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计划;
三、审查青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预算草案;
批准青岛市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