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被执行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东路96号。
法定代表人:苏晓,董事长。
未履行金额:49132865.59元及利息、违约金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通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3098178(王法官)
本通告有效期: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通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