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6日讯(记者 顾青青)电梯的预留洞应进行封堵但迟迟未封,导致工人在取料过程中不慎跌入电梯井摔伤。人摔伤了,治疗费用和赔偿谁来承担?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信网了解到,工程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被判担30%责任,赔偿伤者59330元。
预留洞未封堵工人跌落受伤
信网了解到,事故发生的项目为青岛东方影都六星酒店工地,中建八局公司为该工程总承包商。而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包该工程的电梯安装工作,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的配套通风空调工程,深圳市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精装修工程的承包人。
2017年8月31日,上海三菱公司向东方影都发送了关于六星酒店群电梯调试验收需配合事宜,其中第4条:两台货梯因取消夹层厅门,原先预留洞需封堵。东方影都于当日签收意见为:相关单位立即处理。
但实际上,这个预留洞并未被处理。这也造成2017年10月8日,伤者张先生在青岛东方影都六星酒店工地工作取料时,不慎跌入电梯井摔伤的原因。
经过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伤者张先生被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即肋骨骨折伤残十级,颅脑损伤伤残十级。因伤情严重,张先生出院后不仅无法工作,也需要看护护理。张先生算了一下,自受伤后,他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损失等费用,共计258706.05元,一直无人负责。因分不清赔偿责任划分,无奈下,张先生将中建八局公司、深圳嘉信公司、上海三菱公司告上法庭。
未封堵电梯井的责任谁来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三菱公司在电梯安装完毕后已经将现场电梯门预留洞需封堵的问题反馈给了业主东方影都,且东方影都回复交相关单位处理。法院认为,上海三菱公司已尽到职责,不承担电梯门的封堵义务,故上海三菱公司不应对张先生的损伤承担责任。
而伤者张先生亦未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证明深圳嘉信公司对涉案电梯门洞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因此法院认为,深圳嘉信公司也不应对伤者张先生的损伤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了解到,根据中建八局公司与沈阳北建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协议书》中,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约定,施工现场入口、电梯井口等应由沈阳北建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因沈阳北建公司未按约定在该电梯井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伤者张先生跌入受伤,法院认为沈阳北建公司应承担60%的责任。
而另一方面,法院认为中建八局公司作为总承包方,负责案涉场地的主体工程建设,对预留的电梯门洞不符合要求应予封堵应是知晓的。鉴于中建八局公司在法院上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电梯井口应由其他施工单位封堵,法院认为中建八局公司对伤者张先生的损伤应承担30%的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中建八局公司支付伤者张先生30%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损失等费用,共计59330元。
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中建八局并不服,进行了再次上诉。二审中,中建八局提出前期已为伤者张先生垫付了10万元,并提交了《安全生产协议书》,证明电梯井的防护由沈阳北建公司承担。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安全生产协议书》落款处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的盖章均非本案当事人,无法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故法院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表示,中建八局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预留的电梯门洞不符合要求,应该予以及时封堵,在中建八局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电梯门预留洞应由其他施工单位封堵或者已经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封堵的情况下,中建八局公司负有封堵义务,因此应对伤者张先生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由于中建八局并未对垫付的10万元款项出示具体情况,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