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