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跑路” 13万元会费未退还
信网| 2022-04-13 15:40:16

信网4月12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因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消费者,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1年6月7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大量消费投诉,反映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关门停业无法联系,对众多消费者的退费要求不予处理,2020年7月26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线索后向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移交,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法制科经沟通分管领导、经侦大队、长江路派出所,认为证据不足,拒绝接收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源线索,并拒绝出具《案件线索退回理由说明》。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涉嫌违反了《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8日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8月11日在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经营地址张贴公告,向消费者征集证据材料。

经调查认定,自2021年6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大量消费者投诉,反映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联系退费。2021年6月25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群众投诉,对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周某电话无人接听,店铺经营场所关门停业,未见张贴任何通知、告示。 自2021年6月份,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的涉及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的退费投诉100余件,涉及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未退费登记的消费者100余名,金额巨大,消费者通过现场反映以及邮件等形式登记会员信息并提供证据材料20人,涉案金额约13万元。迄今为止,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联系电话,均无法接通。

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退款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按规定提前通知消费者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岛区金吉鸟健身中心处以40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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