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迅速,汪卫东建议,推广电动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电动替代,持续推进农村客运“电动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线路采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推动自动挡驾考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新增和更新自动挡驾考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A级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尽量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动电动车在专用领域扩大应用,首先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专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接下来,开展新能源船舶试点,对现有具备条件的货船进行受电设施改造,支持建设一批电动船充换电码头示范项目。此外,青岛市范围内出租车、网约车、城市物流车、更新和新增实现100%纯电动化,鼓励私人购置纯电动汽车,上述车辆给与购置税补贴。
进一步完善充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社区、物业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不少于现有车位30%,投币收取费用,解决充电难不规范问题。支持电网企业研究制定居住区充电桩接入电网标准,鼓励充电设施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等单位聚合电动汽车用户,与电网企业达成有序充电管理协议,形成电网企业发出负荷调控指令、其他单位响应参与的有序充电调控体系。对于老旧小区,可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基础类项目,加大老旧小区公用充电桩配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