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车行销售向我推荐价值三万的汽车十万公里保养卡,我就买了,可车行没有给我发票,也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保养卡我一次没用,现在我想把保养卡退了,车行却不给我退。”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福州北路20号的凯迪拉克4S车行表示当时李先生购买保养卡时是签过合同的,合同上明确写明此售后保养卡是不退现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高蓓律师认为,根据最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规定,车行应该给李先生办理退款。
李先生购买的保修卡受访者提供
买家:“没发票,没合同,为什么不给我退”
2017年6月,市民李先生在位于市南区福州北路20号凯迪拉克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ATSL轿车。车购买后,车行的销售人员向李先生介绍,车行现在有一种十万公里的保养卡,价值三万元。如果购买就可以成为上汽通用的银卡会员,可以享受会员待遇,问李先生是否有兴趣购买。李先生觉得自己的车本就需要保养,还可以享受会员待遇,就同意购买售后保养卡。交了三万元后,车行将保养卡交给李先生,但没有给李先生开发票,也没有签订合同。
李先生购买保修卡的缴费凭证受访者提供
2018年1月,李先生通过某二手车交易平台,将自己的凯迪拉克轿车售出。新车主是外地的,因此没有要李先生的售后保养卡。保养卡自购买后自己一次也没用过,现在车也卖了,李先生就来到车行,希望能将保养卡退掉。但车行却表示此卡只能随车走,不能退现。当时李先生工作较忙,也就没和车行继续交涉,保养卡也就先搁在一边了。
2022年4月李先生在家整理资料时,找出了那张售后保养卡,他再一次来到凯迪拉克4S店,要求将此卡退掉。可经过10多天的协商,车行就是拒绝退款。“当初销售给我推荐时,也没有告诉我这张保修卡不能退,交了三万块钱后, 4S店没给我开发票,也没签合同,而且保养卡我一次也没使用过,为什么不给我退啊?”李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了解,李先生已经向消协反映了这个问题,目前消协正在处理中。
4S店:“购卡时签过合同,合同上写明此卡不退现”
记者联系了凯迪拉克4S店的售后的王副总经理,王经理向记者介绍,2017年李先生买车时,车价是低于市场价格的,所以才有了这个三万元的保养套餐。当初李先生购买了这个套餐后,车行是和李先生签订过合同的。合同上明确写明:“购车者购买的售后保养套餐业务因车辆出售或者其他原因,对于剩余未使用的保养劵,车行不办理退现。”
对于李先生所说的没有开发票的问题,王经理解释,在合同里写明:“开具的机动车发票中未包含售后维修保养套餐金额的,持每次保养劵进场维修保养时,车行根据每次实际维修金额开具维修发票给车主。”
对于李先生说自己手中并没有合同,车行的王经理非常肯定的表示,当初有签过合同,李先生手中没有,可能是自己弄丢了。“我已经在我们财务这边找到了当初李先生签的合同,我也将合同文本拍照传给李先生了。”王经理对记者说。
车行出示的合同文本受访者提供
记者又问王经理,他传给李先生的合同照片只是文本,并没有李先生的签字。对此王经理解释说:“我没有将李先生签字的合同发给他,因为这件事将来有可能要走司法程序,到时会各自提供各自的证据,因此现在不方便提供。”
最新进展:买家称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
4月21日上午,李先生来到了凯迪拉克4s店,要求车行出示自己签订的购买售后保养卡的合同。王经理出示了带有李先生签名的合同照片,但并没有出示合同原件。王经理对李先生的解释是,如果今后走司法程序时,车行会将提供原件。
“合同上的这个签名绝对不是我的,和我的笔迹完全不一样。”看到带有自己签名的合同照片后,李先生立刻向车行提出了质疑。王经理对此表示,如果李先生不认同合同上的签字,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律师说法:车行应该给消费者办理退费
记者询问了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高蓓律师,高蓓律师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修订)》中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同时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的规定。
“车行出示的合同中,第十条虽有规定,车行对售后保修卡不办理退现,但根据相关法规,这应该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可以视为无效。因此车行应该给消费者办理退费。”高蓓律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