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停车场实行差别化收费!青岛停车收费政策将调整 有意见赶紧提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 2022-04-23 13:25:59

风口财经记者 李红梅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高于临停、繁华区域高于外围区域、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中型车高于小型车”的总体原则,《征求意见稿》对收费管理形式、定价管理权限、计费方式、收费类别、收费标准、优惠减免政策以及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等均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于4月22日至5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政策沿用多年,瓶颈问题显现

近年来,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城市管理和交通治堵面临严峻挑战。

截至2021年末,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55万辆,近三年年均增长率超过7.7%。尽管市、区两级政府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停车泊位供给,但与停车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缺口。特别是区域性、结构性矛盾突出。比如,基本泊位方面,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停车满足率不足30%;出行泊位方面,前海一线旅游旺季、繁华商圈、医院、学校等区域经常“一位难求”,而“停车难”又进一步加剧“行车难”,造成交通拥堵。

四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政府定价停车场现行收费政策框架始于2006年,主要参照当时的停车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动静态交通状况、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的变化,现行停车政策不可避免地显现出一些弊端和瓶颈。

收费水平总体偏低,导致公共资源过度滥用。目前,市区80%左右的收费道路泊位仍执行2元/次、4元/日的停车收费标准,低于省内济南、烟台、威海、日照、德州、济宁、聊城等城市停车收费标准,更远低于省外同类城市。且市区尚存大量免费路内泊位,目前,交警部门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7万余个,但实际纳入收费管理的仅有1.7万个左右,占比不足 25%。一方面,部分车主长期无偿占用公共资源,形成“僵尸车”现象,严重影响公共泊位有效周转,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吸引不了车辆入场造成经营难以为继,影响停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导致停车资源更加供不应求。

收费标准同质化,导致价格杠杆调控失灵。目前,四区主要分为一、二、三类停车区域,每个类别区域内无论地上地下、路内路外、时长时短都执行均一化收费标准,未体现收费差异性和政策导向性,因此“路内满、路外闲”成为常态。车主习惯性将车辆停放在道路泊位,等候泊车车辆甚至堵塞交通,而地下泊位却常常大量空置。

差别化收费,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结合各停车场不同性质和特点,《征求意见稿》明确,青岛市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经公安交通部门依法设置的收费道路停车泊位(路内泊位)实行政府定价。

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可采取计时、计次或计月等计费方式。计时收费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计次收费以次为计费单位,计费停放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计次收费上限减半收取。为更好地保障市民居住停车需求,身份证、行驶证、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三证合一”的居民具有路内泊位计月收费的优先申请权。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分不同区域、地段、功能定位等实行差别化收费。四区停车收费类别主要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区域主要指青岛火车站至石老人海水浴场沿海一线区域。二类区域主要指繁华商圈、非沿海一线的景区景点、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等需要加速车辆流转的区域。三类区域主要指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按照“拥堵区域高于非拥堵区域”的原则,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主要体现在旅游商业发达、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但公共交通相对便利的一、二类区域,收费标准整体高于三类区域。以日间时段(7:00-19:00)为例,一类、二类、三类(一类淡季参照三类执行)区域路内泊位首小时基准价分别为4元/30分钟、2元/30分钟和1元/30分钟,收费上限分别为80元、40元和20元。与现行政策相比,一类总体持平,继续维持沿海景区旺季(每年4 月20日至10月10日)较高收费水平;二类上限提升,发挥繁华商圈的价格引导作用;三类全面提升,纠正价格杠杆失灵问题。调整后标准与同类城市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且各类别间收费级差悬殊的问题明显改善。

按照“长时高于临停”的原则,实行分时段累进阶梯式收费。主要体现在路内停车收费方面,首小时内执行基准收费,超过1小时后,收费标准提高0.5元/30分钟,旨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另外,对部分交通枢纽和热点医疗机构,计时标准和日最高收费均实行累进阶梯式收费,更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实行内高外低的差别化收费。主要体现在路外泊位一直执行基准收费标准,但路内泊位首小时后开始累进加价,收费标准要高于路外0.5元/30分钟。同时,路内日间最高收费按照基准收费的20倍设计,分别为80元、40元和20元;而路外日间最高收费则按照15倍设计,分别为60元、30元和15元。旨在通过差别化价格杠杆引导车辆退路入场,缓解路内停车压力。

按照“地上高于地下(立体)”的原则,实行上高下低的差别化收费。总体来看,地下(立体)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较地上低 0.5元/30分钟。主要考虑目前地下、立体停车场建的越来越多,但使用频率还不高,通过制定更为优惠的收费标准,积极引导车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停放,释放更多地面停车资源。

按照“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日高夜低的差别化收费。主要体现在日间交通繁忙时段,路内泊位高收费平抑需求,夜间交通空闲时段,免费或低收费惠民便民。《征求意见稿》规定,除交警部门确定的拥堵路段外,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在夜间时段均免费供市民停放,减轻市民群众停车负担。

按照“大中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实行分车型差别化收费。中型、大型车辆日间计时标准在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递增1元/30分钟、2元/30分钟,日间、夜间收费上限及包月优惠为同区域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

新能源汽车可免费停放2小时

《征求意见稿》对停车收费优惠减免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所有车辆在政府定价停车场内停放均可享受15分钟免费停车优惠;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内享受每日(连续 24小时为1日)首个2小时免费停放;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

为方便市民辨识和社会监督,《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类停车场价格公示牌应使用不同底色予以区分。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统一使用白色收费公示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统一使用绿色收费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蓝色公示牌。

为增强收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现委托第三方机构(青岛市工程咨询院)就青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充分考虑社会各界合理利益诉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决策。

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

[email protected]cn,并在标题中注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字样,邮件中请注明联系方式;

3、将书面意见邮寄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或青岛市工程咨询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6号2号楼14层),并在封面注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字样,信件中请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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