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田曙光,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江路6号天林山庄7甲号楼1单元301户,身份证号码:370623197001016135。
被执行人:青岛中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2号甲。
申请执行金额:本金及利息794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本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4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2015)崂民二初字第4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4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8895680(曲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2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