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当前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普通民众金融知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设置亲情陷阱等方式,引诱普通民众进行投资,严重危害了金融安全,破坏了社会稳定。近日,即墨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为投资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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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张某某任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负责人,与作为销售总监的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受北京安信卓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指使,在青岛市即墨区范围内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微信群、朋友圈、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公司主要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合同》《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合同》,以理财业务吸收社会资金,资金出借方式主要包括“安信宝”“月月通”“月满益”“季度盈”“双季付”“双季富”等起购额5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7%—12%的理财产品。共有集资参与人90余人,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造成损失1700余万元。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马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且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提醒
认清非法集资本质
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巨大、集资参与人数众多、跨区域犯罪等特点,侦破案件和收集证据难度大,且侵害对象多为中老年人,此类人群防范意识较低,容易受高额回报诱惑。公众在投资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店面、免费旅游参观实体产业、业务员的和蔼可亲和送上门的鸡蛋面条所迷惑,最终丢了西瓜捡芝麻。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务必要到银行等有吸收社会资金资质的机构。同时,广大群众求职时也要擦亮双眼,充分考察所谓投资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的合法性,认清非法集资本质,不要像本案被告人,因一时糊涂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投资,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往往在集资初期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人员在系统的组织培训精神洗脑下,为了完成或增加所谓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