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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3日市北法院对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对两案四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案例一:
2022年1月4日晚,吸毒人员王某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刘某联系被告人孙某,约定以每克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0克。2022年1月5日,刘某收取王某人民币19000元,后交给孙某人民币18000元。当日16时许,陈某、孙某、刘某、王某在青岛市市北区无棣路丁某(另案处理)住处见面,孙某交给陈某人民币18000元,陈某向王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某、孙某、刘某七年三个月、一年十一个月、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
2015年7月26日,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李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帮助李某向陈某(另案处理)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1克,为此,陈某送给刘某海洛因约0.5克。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刘某带领民警将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刘某系累犯,又系毒品犯罪再犯,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直以来,市北法院立足审判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两年来共审理涉毒品犯罪案件60余件,判决被告人70余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近20人。下步工作中,市北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禁毒宣传教育,拓宽以案释法渠道,提高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