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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平台公示了青综法罚决〔2022〕B5号关于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损坏供水设施的案件,案件显示:2022年5月9日,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王帅、杨帆对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敷设次高压燃气管道”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的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在挖掘城市道路过程中,挖断城市供水管线1处。
据介绍,《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圈埋、占压供水设施;”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供水管理机构或者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五千元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