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快看:房产纠纷快来半岛问法热线 7月19日上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等您来电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2022-07-17 18:43:28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产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来解决。

房地产纠纷不仅涉及到买卖房屋涉及到的商品房买卖、房地产商违约、一房多卖、房屋质量不达标等纠纷,还涉及到土地纠纷、房屋拆迁、房屋装修、物业管理、邻里纠纷等。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无论是租房,还是装修,因为不清楚自身房地产权益,不懂得面对纠纷时该怎么维护权益,不少人都在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吃过亏,买房拿不到房、过不了户,卖房拿不到钱,租房被一房二租等等。7月19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房产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席合伙人施蕴涵律师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战明律师。大家如果有“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

房屋漏水,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件回顾】李某某购买某开发商一套商品房,房屋交付之后,李某某进行了装修,并对阳台进行了封闭。之后,由于青岛多日连下大雨,该房屋阳台漏水严重,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其购房款并赔偿损失。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房屋已由李某某进行了装修,故要求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但鉴定过程中,李某某撤诉。

【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依照法律的规定,只有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和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时,购房人方才享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本案中,因购房人进行了装修,故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查明漏水原因,确定是属于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购房人装修原因,若鉴定确属开发商原因,还需进一步审查是否可通过维修来进行修复使其可以居住使用,而并非立即解除合同。

本期问法律师

施蕴涵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席合伙人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民商事纠纷解决、行政法律事务

律师简介:施蕴涵律师,法学硕士,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席合伙人。具有深厚的房地产专业理论功底和工作经验,熟悉房地产项目整个操作流程。曾担任房产置业、青啤地产、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发展集团、华润置地(山东)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从业以来,代理了数百件案件的起诉应诉工作,代理了几十件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

战明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公司投融资、股权激励、民商事纠纷解决等专业领域

律师简介:战明律师,法学硕士,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海岸交通广播电视台阳光正好节目特邀嘉宾,青岛青年普法志愿者、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房地产业务团队优秀律师,承办案件入选2021年度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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