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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不断优化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青岛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据了解,该《措施》梳理汇总了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并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解题新思路”。
为做好《措施》起草制定工作,青岛市全面梳理了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对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概括总结提炼固化,同时深入分析当前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风险和隐患,研究并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据介绍,《措施》探索建立“一报告、一审计、一档案”、安全周和镇(街)安全生产公益课堂工作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专题“述安全”,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分类建立市直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档案,各级领导每季度最后一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镇(街)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公益课堂。
防范化解好重大安全风险,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根本,对此,《措施》中也给出了具体办法。其中包括,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建立重大风险评估和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每2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打造“感知中枢”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覆盖风险监测预警、研判评估、应急处置、闭环管理等全过程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和指挥处置一体化信息系统等。
针对事故多发的区市和部门,青岛将建立事故警示和复盘评估制度,向60天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2个月同比上升等的区市、行业监管部门发出警示告知书。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破解基层监管能力弱这一难题,《措施》提出了多项配套措施,全面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比如,新入职和初任培训不少于3个月,对区市、镇街和行业监管部门新任分管负责人实行任前培训,按规定将执法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规定为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此外,《措施》还提出了差异化考核的办法,综合考量工作体量、风险强度等因素,既考结果又考过程。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单位,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诚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仅仅依靠部门和企业是远远不够的。《措施》中提出了一个具有青岛特色解决方案,那就是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工作,由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向第三方机构借智借力,共同筑牢“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