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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电子查询证明的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推广电子查询证明应用,自2022年8月18日起,全市不动产登记线下查询窗口和自助查询机开具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均使用电子查询证明,电子查询证明和纸质查询证明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电子查询证明信息可通过证明编号和二维码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