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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南综法当罚字〔2022〕第60031号关于山东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案件,案件显示:山东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市南区延安三路与香港西路交界西南侧,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围挡,面积为肆点伍壹平方米。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之规定。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符合《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百十四条“轻微:占用面积不足二十平方米的或者挖掘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处以一千元罚款;”情形。
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拟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