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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是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86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9.5%。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深度节水控水,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落实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扶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制定7项具体措施。据悉,这是我市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今年以来我市降水偏多,截至8月26日全市累计降水量709.6毫米,但这依旧改变不了水资源短缺这一基本市情,节约用水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措施》中明确7项具体激励措施,包括支持节水载体建设、发挥资金扶持和表扬激励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模式、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以及引导水权交易、健全水务经理制度等,并首次明确“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对在水资源集约利用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创建为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的企业(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等激励措施。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等)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免企业应纳税额。对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拓宽投融资模式,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培育壮大节水服务企业。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水设施建设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支持利用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务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节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等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生产、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改造,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措施》提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青岛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