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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攻坚行动方案任务之一,市大数据局组织市、区(市)两级开展了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梳理工作,9月2日,该份清单正式发布。
“用证事项”是指各级各部门根据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梳理本级本部门使用电子证照证明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用证单位、用证事项名称及所用证照。
清单发布后,市民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下办理“用证”事项时,可通过出示电子证照证明代替实体证照证明;在线上办事时,平台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信息,不再要求市民提供纸质和实体材料。持续深化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数字青岛建设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截至8月底,省内首个发布第一批市、区(市)“用证”事项清单,涉及事项3481项。其中区市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2378项,市级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1103项。市民可登录青岛政务网“无证明城市”专栏查看详细事项清单,通过爱山东APP“我的证照”栏目领取使用电子证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