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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酒店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一批货物,原告如约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但是被告始终没有支付货款,于是原告诉至市北法院。法院判决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酒店签订的《采购合同》有效;被告某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货款及损失共计1815697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某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餐饮、住宿等相关动产,,被执行人表示外债高垒,确无履行能力。法官没有贸然现场对其桌椅、床品等进行查封,如此势必影响其经营效益,但看到被执行人餐饮、住宿均正常营业后,法院建议申请执行人安排人员到被执行人处消费,以便查询被执行人收入去向。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消费小票,法官查明被执行人餐饮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易宝支付结算,遂立即向该两支付平台发函查询,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通联支付签约银行存款,冻结易宝支付账户只收不付。针对被执行人不诚信申报财产行为,法官对其涉嫌拒执犯罪事实进行了口头预告。被执行人迫于压力提出和解请求,法官遂向两个支付平台发出了协助扣款通知,目前已到位案款140万元。
诚实守信作表率,履约践诺赢未来。此案不尽凸显了“拓宽执行思路、穷尽执行措施”的重要性,也落实了执行案件应遵循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案巧妙采用“酒店消费查资金流向”方式,不但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也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为牵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