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薛某考公报名、应聘面试,因年少轻狂时的一次打架斗殴违法记录被拒之门外,这成了他的一块“心病”,后来薛某通过好友结识了一位“能人”,不料用于“找关系”的8万元却打了水漂。近日,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打着替人“消除案底”幌子的诈骗案,并于9月11日将藏匿在黄岛的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的诈骗案件并不少见,不法分子通常以托“关系”找工作、消除违法记录、帮助孩子入学等理由实施诈骗,警方提醒,切勿相信不法分子“忽悠”。
朱某被抓获
(资料图片)
案例一
轻信“能人”消案底,男子被骗8万余元
8月30日,城阳公安分局夏庄派出所接到当事人报警,被骗了8万元。当民警问起缘由来,报案人薛某扭扭捏捏说出了来龙去脉。原来薛某几年前因打架留下违法记录,二十来岁的他正谋划着考公或找份体面的工作,可却屡屡碰壁。不久前一次朋友小聚,薛某酒后和朋友絮叨起心事。那天桌上有个叫“文文”的新朋友来找薛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解决这个事。
双方聊天记录
几经商量,薛某一次性拿出2万元钱,要对方务必帮忙。可之后却没有任何消息,薛某通过朋友找到对方,对方称还需要找更大的“领导”才能搞定这个事。就这样来来回回几次,薛某总共连借带透支花去8万元,对方却一下子消失了,这时薛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接报警后,民警通过一系列的侦查、研判,终于确定嫌疑人身份,并将藏在黄岛某小区的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原来,没有正经工作的朱某入不敷出,欠了一身的债。那一天听到薛某的诉苦,心思活泛的他看到了“商机”,一番忽悠没想到薛某深信不疑,于是轻而易举找到了“财路”。就这样朱某打着“消除案底”幌子,将骗来的钱还债外,其他都挥霍一空,最后躲无可躲就藏了起来。目前,朱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城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朱某被抓获
案例二
“托关系”拿驾照不靠谱,男子骗取5万元构成诈骗罪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骗局并不是个例。2021年10月26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就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2021年2月28日凌晨,青平高速大队某中队在青银高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王某涉嫌醉酒驾驶半挂车,于是对其进行处理。王某被查扣的车上拉着孙某的货,王某便向孙某打电话求助,孙某作为中间人联系到了顾某,托他帮助王某拿回驾照。顾某说可以办,但办这个事情需要5万元。王某于是转账5万元给顾某。
事实上,找关系拿回驾照这条路根本行不通,顾某心知肚明这件事办不了,但他又想赚这5万元,于是顾某在朋友圈找到了做假证的李某,花费950元从李某处购买了假的驾驶证,并将该假证件快递给了王某。法院认为,顾某以为王某办理酒驾事故能够不吊销驾照为由,骗取王某5万元,后办理假证交给王某,在得知王某报警后,迫于压力退还5万元给中间人孙某,此行为属于案发后退还诈骗款物,不能否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诈骗罪。
案例三
泊车员谎称可“承包”车位,诈骗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青岛一名泊车员在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泊车收费员,负责市北区某路段泊车收费工作。2018年5月至7月22日,这名泊车员虚构能够承包该路段13个停车位的事实,先后以找关系、交押金、交承包费的名义从被害人王某处骗得人民币14000元,赃款被挥霍。随后,王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这名泊车收费元被抓获到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披露,这名泊车员的亲属退赔王某人民币14000元并获得王某谅解。据了解,这名泊车员平时因生活拮据,为获取非法利益,其通过谎称可以帮助被害人王某承包车位的方式骗取14000元。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泊车员上诉,认为自己没有骗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经查,上诉人在一审期间,主动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原判综合考量他所具有的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处罚适当。
案例四
父子俩合伙诈骗、“妻子”竟是诈骗犯……骗子诈骗手段花样繁多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3年9月中旬,胡某虚构儿子系国家机关干部的事实,以帮助解某某找关系处理拆迁补偿为由,向解某某索要人民币2.9万元;同年9月下旬至11月,胡某为继续行骗,伙同儿子预谋诈骗后,仍旧以处理关系为由先后两次向解某某索要美金5千元、人民币13.5万元。2013年11月20日,胡某和儿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最终,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胡某的儿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此外,记者梳理发现,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青岛一男子一步步落入“妻子”的圈套,最后发现妻子竟是诈骗犯。2018年4月份,夏某通过微信认识连某,本是无业人员的夏某以“夏某某”自称,虚构自己是黄岛区某小学的教师,虚构父母养海参且家境富裕的事实,隐瞒自己有过婚史、有过犯罪前科的事实,与连某恋爱、同居,并在与连某举办婚礼后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结婚证。为从连某及其家人处骗取钱款,夏某通过找他人冒充自己的父母、从网上找人伪造结婚证和房产证等方式,获取连某及其家人的信任。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夏某以订婚、结婚、买房等名义骗取连某及家人钱款,使用连某的信用卡消费,以上钱款共计约351604元。
2019年3月份至8月份期间,夏某虚构自己通过教委“陈主任”已将连某安排至某小学干校长助理的事实,谎称自己能够通过该小学教导处的“徐主任”将连某的表妹安排到小学工作并转为事业编制,以此为由骗取人民币120000元。最终,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判决,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提醒:
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不法分子“忽悠”
记者注意到,在类似的案件中,作案人员多自称“有关系”,或者是自称“在某单位上班”。他们骗取那些轻信可以找“关系”、托“熟人”帮忙办事的群众,索要钱财。而一些受害人却想着“走捷径”,不料却一步步陷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等被害人察觉到异常时,不法分子发现事情败露,就开始玩起了失踪。
城阳警方提醒,近年来类似花钱可以消除违法犯罪记录、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办学历等诈骗手段屡见不鲜,但总有人上当受骗。违法犯罪记录任何人都消除不了,想要自己社会记录良好,就应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一名守法公民,不要心存侥幸、轻信于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