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面对不断出台、更新的医保政策,劳动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会有一些疑问。为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透明度,提升医保政策可及性,满足市民对医保政策的需求,本报联合莱西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将陆续发布。如果你有想知道的问题,也可以留言,工作人员将会一一解答。
一、少年儿童、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门急诊费用如何办理审核?
(资料图)
答: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
少年儿童、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门急诊费用,在治疗结束后,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其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审核。
二、原单位为我缴纳当月的医疗保险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还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该怎么办?
答:您需继续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否则会影响您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您从解除合同下月开始由新单位或者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您的医保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如果您未及时接续按月参保缴费,您医保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如您及时接续,6月份在原单位正常缴费,解除合同后7月和8月每月按时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若7月至9月期间发生了住院医疗费,则此笔住院医疗费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如您未及时接续,6月份在原单位正常缴费,解除合同后,自7月份中断缴费,9月份参保缴费并补缴7月和8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那么,7月至9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中,医保仅报销7月的费用,8月和9月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三、青岛参保人异地就医回青岛手工报销费用,应携带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可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慢特病病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目录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款项不能打入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其他银行卡复印件及账户信息。
四、青岛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期间回本市住院治疗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