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面对不断出台、更新的医保政策,劳动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会有一些疑问。为了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透明度,提升医保政策可及性,满足市民对医保政策的需求,本报联合莱西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将陆续发布。如果你有想知道的问题,也可以留言,工作人员将会一一解答。
一、 变更门诊统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怎样掌上办、网上办?
(相关资料图)
答:掌办:参保人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统筹-变更-进入变更界面,在“新基层定点医疗信息”栏填写相应信息,完成门诊统筹变更手续。
网办: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统筹变更基层定点机构”,按照提示填写即可。
二、职工医疗保险每月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是什么?
答:单位职工每月16日至月底,已与税务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用人单位,由税务统一进行扣费;未签订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按月自主申报核定,再通过税务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银行签定代扣协议,每月21日至月底通过签约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代扣;代扣不成功的,可于税务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三、青岛参保人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政策如何规定?
答:我市参保人异地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报销范围(医保“三个目录”),以及参保地(我市)报销政策执行。
比如:在我市参保的张三,去济南市就医,如果选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就要执行济南市的报销目录,青岛市的报销政策。
回我市手工报销的参保人,仍执行我市医保“三个目录”及报销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内、跨省住院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四、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8000元。
职工和居民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一是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90%;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二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7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6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62%。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超出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7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