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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共五家单位联合印发《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
《办法》共18条,涵盖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主要原则、对象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线索信息移送共享,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和优先救助、多元救助等机制,旨在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工作力度,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明确了退役军人可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八类情形,以及一般不予救助的七类情形。在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优先救助、多元救助,基于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奉献,对退役军人案件优先受理审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体现尊重优待。立足济难解困,将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援助等相衔接,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问题。
为有效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