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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都会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执行是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执行之前进行的程序就是无用功。
进入执行程序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能否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中止执行后能否解除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申请执行人死亡的,继承人确权后可以变更为申请执行人?12月6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执行难题”。为了解答市民对于法院执行的疑问,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鲁桂霞律师和何芳律师在线解答。大家如果有执行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
本期问法律师
鲁桂霞律师: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公司类纠纷、执行、婚姻家事、刑事等领域
律师简介:鲁桂霞律师,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被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被青岛电视台评为“青岛电视台十佳调解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在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服务经验。
何芳律师: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公司类纠纷、婚家财富、人寿保险等领域
律师简介:何芳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合同管理师、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从事法律工作数年来,有公检法及立法处的工作经验并担任过多年法院书记员及法官助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合规、专项清收等;在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