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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建罚﹝2022﹞第135号处罚决定书关于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检查发现,由青岛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沧区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青岛印象·湾)A-03-12地块1#-5#、7#、9#楼及地下部分,李沧区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青岛印象·湾)A-03-12地块6#、8#、10#-13#楼项目现场存在临边防护不到位、火灾等安全隐患问题(详见隐患整改通知书NO.0001097、0001098)。
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违法行为属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定的一般情形。
据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处以叁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