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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制度将从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经办信息系统统一等6个方面实现省级统筹。
据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政策将由省级统一制定,此前由各地级市制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等政策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执行,省内流动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缴费记录将自动连续计算,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此外,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也将进行整合升级和功能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将实现数据共享、收入对账信息化和业务协同,失业保险业务将实现全省实时联网通办,企业、群众办事将更加便捷、高效。随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数字化转型,社会保障卡实体卡和电子卡也将全面应用。总之,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有效解决省内地区间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作用。
据悉,为保障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进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积极做好业务对接、系统测试等工作,确保相关经办人员全部掌握熟悉流程。同时,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实现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异地通办,有效提升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