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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的相关信息 (来源:青岛市处罚与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信网1月5日讯(记者 王晨瑜)近日,信网获悉,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一处项目中,土石方和支护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便开工建设的问题,该公司因此被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以西、甘泉路两侧改造项目既大云谷李沧商业商务项目,其中的土石方和支护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便开工建设的问题,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为了解此事的详细情况,信网多次拨打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留在企查查中的电话,结果均为无人接听。信网通过梳理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因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未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另外,同年该公司在施工的某项目中,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被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罚。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施工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依据该规定的第十五条,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针对这家公司的上述行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月4日,依法对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