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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和支付管理处获悉,青岛市先行推进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分段付费改革成效显著。
记者了解到,我市现行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定额付费,根据住院持续时间对医疗资源的消耗不同,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时长划分为三段,第1-30天为第一段、第31-60天为第二段、第61天及以上为第三段,试点医院第一、二、三段床日定额支付标准分别为500元/天、360元/天、240元/天。
一是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精神疾病住院治疗按床日分段支付方式改革,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同时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断能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提高机构床位周转率和病人的治愈率。试点医院数据统计显示,患者平均住院日(总)大幅下降,由2022年9月-11月的98.53天下降至2022年12月-2023年3月的58.44天,降幅高达40.69%;符合初次入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大幅下降,由2022年9月-11月的62.65天降至2022年12月-2023年3月的49.42天,降幅接近21.12%。
二是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付费改革工作倒逼医院强化医保监管水平,围绕可能诱导的医疗行为异化问题,每月对病例进行审核、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临床诊疗行为,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使医保基金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试点医院数据统计显示,符合初次入院患者住院均次费用降幅明显,由2022年9月-11月的22104.28元降至2022年12月-2023年3月的19408.14元,降幅接近12.2%。
三是参保患者医保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参保患者在就医治疗过程中不需负担额外费用,最大程度减轻经济负担。分段支付方式激励医疗机构对新发、初发的精神疾病患者采取更加有效治疗手段,确保患者及时得到规范化治疗,加速疾病转归,实现患者尽快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可能性。试点医院长期住院患者床日占比明显下降,由改革前的65%降至27%左右。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我市符合精神疾病住院患者临床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在科学测算、有关专家座谈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定点医院精神疾病住院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展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分段支付试点工作,确定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为试点医院,经过4个多月实际付费运行,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
下一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稳妥推进”的原则,由点带面,逐步扩大,力争实现全市定点医院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分段支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