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公布一批春运期间酒驾醉驾案例
山西日报客户端| 2022-02-19 07:31:01

本报讯 (记者陈俊琦)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但仍有驾驶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2月18日,山西交警权威发布再次发布5起酒驾醉驾案例。

一、屡教不改,三次酒驾被查2月9日,山西临猗公安民警巡逻时,对驾驶人樊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经核查,樊某某于2012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临猗交警查获受到处罚。2020年1月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受到罚款并拘留处理。其之前考取的C1驾驶证因长期未检验,已被依法注销,目前呈无证状态。樊某某因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受到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4000元的处理。

二、为了帮朋友,无证也敢酒驾2月15日,临汾汾西交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人身上有浓重的酒气。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同时,民警还发现驾驶人王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涉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驾驶人指着副驾驶座上的朋友乔某某说。“我们俩在一起喝酒,他喝多了,我一想不能让他酒后开车呀,于是我就替他开车了……”最终, 王某某因无证和酒驾,被处3000元罚款。其乔朋友也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三、深夜醉驾,上演惊魂一幕近日,忻州市偏关县城文笔大街文体路口,靳某龙醉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撞击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后发生侧翻,所幸事发路段没有行人,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面对民警的询问,靳某龙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靳某龙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7.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靳某龙交代,当晚他与朋友四人在某饭店吃饭,喝了一瓶白酒。驾车行驶到文体路人行道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采取了不正确的避险方式。幸好是晚上,人行道上行人稀少,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目前,靳某龙醉驾、涉嫌危险驾驶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四、一瓶啤酒,丢了“饭碗”

2月10日晚,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夜间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21时许,潞阳门中路一辆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而来。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l,驾驶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李某为某客运企业公交车驾驶员,准驾车型为A1、A2。李某交代,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该驾驶人将面临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降级、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一瓶啤酒让自己丢了“饭碗”,李某后悔不迭。

五、男子无证+酒驾,依法拘留2月7日,朔州应县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查纠时,发现一名驾驶人说话时有浓浓酒味。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经查,驾驶员张某某还未考取驾驶证,涉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将面临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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