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不予行政处罚……近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适用的15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公布。
15项涉及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适用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主要涉及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互联网文化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旅行社管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以及文物保护等监管事项。
那么,清单所列事项是否会纵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张邦宽解释,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是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执法裁量权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优化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释放市场活力,并不改变行为的违法性质,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于清单所列事项也不是简单“一放了之”,仍会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是否属于可以免处罚的情形,并依法规范作出免予处罚决定。同时,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记者 赵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