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线下购买的商品可在线上退货
山西晚报| 2022-03-16 09:31:31

山西晚报讯(记者 许晶晶)3月15日,“晋情消费无理由退货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营,消费者通过平台,可以查看到承诺企业的承诺事项和负面清单、退货方式和维权渠道,也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给企业和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开始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近年来通过探索实践,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已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行,并取得显著成效。从2019年开始,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黄金珠宝商会,在我省黄金珠宝行业实体店开展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先后有两批共89家商户参与活动,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批认定工作。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指引》,为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省消费者协会和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以零售业实体店为主,倡导开展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全力推动消费扩容提质,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制定了《零售业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管理办法》《七日无理由退货公约承诺书》。2021年7月16日,在山西省第一届零售商大会上,举行了全省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启动仪式。  省消费者协会和省零售商行业协会此次搭建的“晋情消费无理由退货线上服务平台”,目标是实现“线下购物线上退、本地购物异地退”,消费者线下购买的商品想要在线上退货,可在微信中搜索“晋情消费”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右下角的“无理由退货”,选择“申请退货”即可。  另外,我省的消费者在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购买到商品后,在商品完好(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标价签、包装和付款票据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应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消费者退回的商品符合退货条件的,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经营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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