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下,2021年度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抽取了1308个乡(镇、街道),5391个村(居)委会,31.45万个住户,调查登记常住人口78.43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
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1 常住人口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480.48万人,比上年减少10.02万人,减少0.29%。
2 人口自然增长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24.64万人,比上年减少4.16万人;出生率为7.06‰,比上年下降1.20个千分点。死亡人口25.54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万人;死亡率为7.32‰,比上年上升0.30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6‰,比上年下降1.50个千分点。
3 地区分布
2021年末全省各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太原市 539.10万人大同市 309.87万人阳泉市 131.10万人长治市 315.17万人晋城市 218.86万人朔州市 159.03万人晋中市 339.00万人运城市 473.32万人忻州市 266.32万人临汾市 391.24万人吕梁市 337.47万人
4 年龄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54.0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92%;15—64岁人口为2450.3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40%(其中:15—59岁人口为2254.3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4.77%);65岁及以上人口为476.0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3.68%。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
5 性别构成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77.3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06%;女性为1703.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9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35。
6 城乡人口
2021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207.4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3.4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73.0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6.58%。
7 家庭户人口
2021年末全省共有家庭户1302.3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216.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2.43%,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47人。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 (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 (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家庭户人口 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山西省统计局(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