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16日讯(记者王佳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严格管控采掘接续紧张带来的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两个根本”,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确保煤矿生产运行绝对安全。 该厅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系统管理,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要加强“三量”动态管控,严禁“三量”数据虚假;要强化生产合理布局,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钻孔等工程,严禁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等行为;要注重科技赋能,积极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加快应用先进装备、工艺和技术;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明知煤矿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者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该厅提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2021年集中排查确定的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开展“回头看”,对已发现和可能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要责令煤矿明确整改责任人,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防止赶进尺、抢进度,并派出监管人员专人驻矿盯守,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生产安全。 对采掘接续紧张不报告、不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巷道工程、钻孔等工程,或擅自缩减瓦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冒险组织生产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严禁掘进作业,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发现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采掘接续紧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