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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城市居民大部分时间是在居住社区中度过,尤其是‘一老一小’。我省大力推进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要求居住社区要优先配套养老托育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此外还鼓励社区发展便民商业服务,丰富城市‘烟火气’,为居民的幸福生活奠定基础。”7月6日,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史文正告诉记者。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将承载起社区内家家户户的幸福团聚,多样化的便民服务和运营管理方式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5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的建设目标。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随之实施。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完整居住社区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服务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的居住社区,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 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规划师李晓杰介绍,依据我省城市人口规模及配建特征,《标准》中将完整居住社区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完整居住社区(0.5-1.2万人)、二级完整居住社区(0.3-0.5万人)、三级完整居住社区(0.3万人以下),对不同级别完整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建立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家庭托育点,建设和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托育教育等服务。通过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围绕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管理机制的短板,我省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和社区管理水平。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我省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居住社区,丰富城市“烟火气”。
本报记者晋帅妮 实习生韩雨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