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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8月11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明确自2022年8月1日起,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上浮幅度,最高浮动幅度由10%降为5%,下浮不限。 省发改委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